人们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局面,如何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之一。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每天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的数量几乎是我们难以想象的。从保护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角度出发,实行垃圾分类,充分有效地利用垃圾、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是十分必要的。
一、垃圾分类
中国的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
1、可回收垃圾;2、厨余垃圾;3、有害垃圾;4、其他垃圾;
二、实行垃圾分类的原因
我国目前垃圾处理的方法还大多属于传统的堆放填埋方式,占用上万亩土地;并且虫蝇乱飞,污水四溢,臭气熏天,严重地污染环境。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1、减少占地;2、减少环境污染;3、变废为宝;
三、垃圾分类政策体制分析
垃圾分类制度的构建必须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吸取理论成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必须全面做到有法律保障、技术支持、管理跟进、民众参与。我国进行垃圾分类已经有15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发展缓慢,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完成技术层、立法层、组织层、观念层的“四合一”制度形式,垃圾分类制度的构建没有考虑经济效益、政治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产出,也就无法从完整意义上真正建立起来。
2010年1月广州市掀起轰轰烈烈的垃圾分类高潮后,短短的两年时间内就不断遭遇民众对垃圾分类问题法制、技术、管理保障等方面的质疑,民意中对于目前垃圾分类能够产生的效果大部分不持乐观态度。这种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其他试点城市。这就意味着,广州政府在垃圾分类制度构建这方面的工作还需努力。
四、实施垃圾分类政策中遇到的困难
各地都在积极实行垃圾分类,但是很多的办法都收效甚微,效果远远低于政府的预期。综合分析,是由于在实行垃圾分类的道路上遇到了如下的瓶颈:
1、垃圾分类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垃圾分类作为环境保护的措施之一,其理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文体现,同时各地也有地方性法规规章补充说明。
2、垃圾分类标准设计不够具体,分类设施标准有待统一
每个人对“回收”的具体定义方式都不一样,有的人认为可以回收的东西,其他人可能认为“不可回收”,从而可能导致投放选择不一样,最终达不到垃圾分类效果。
3、垃圾分类城乡化推进不平衡
目前的分类推进和试点的工作多在中心城区进行,垃圾分类开展不平衡。郊区城镇或街道加入试点的比例和成效普遍落后于中心城区,并且郊区的垃圾分类工作限于城镇化程度高的地区,农村地区的垃圾分类推进尚未展开。由于宣传普及、设施配备、生活环境和经济发展等客观因素,郊区尤其农村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远落后于中心城区居民,郊区分类普及率和推广力度也远落后于中心城区。
4、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分散,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不论是居民自发源头分类,保洁人员或拾荒人员的二次后续分类,各环节的各个主体都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对垃圾进行层层挑拣和收集。其中有以进城农民和无业人员为主体的“拾荒游击队”为主要从业人员,由于该群体综合素质相对较低、作业队伍不规范,收到经济利益驱动最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强化了以经济利益为本的”捡垃圾“意识,对一些经济利益小但仍可资源化的垃圾,如部分玻璃瓶、非塑料凳不进行分拣;二是个别人员通过在硬纸板中掺杂沙子或水增加质量以获得更高利润,减低了垃圾回收的品质。
5、垃圾分类后续资源化程度不高,方式粗放
由于对低经济价值的垃圾不予回收或回收比例低,从而影响了垃圾分类对减量化的明显效果;有由于对回收的品种进行掺杂处理,导致品质不高,加之目前资源化技术较低,导致垃圾分类资源化方式粗放、附加值较低的局面。例如掺杂后的废纸板不能满足高级资源化的需求,许多废纸板原料仍需依赖进口;不同种类的塑料混合再造塑料粒子,最终也只能再生产价值低的一般塑料制品等。另外,除常规资源化产品外,目前对于废干电池尚未开展再利用。
五、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国在垃圾分类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拿出对策来解决问题,以更快地促进我国垃圾分类的发展:
1、深化法规操作性,加强配套制度政策研究
垃圾分类首先要有法规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来保障,并且相关的法规制度应避免过于原则性,应结合区域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广州出台了全国首个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对分时段收运、处罚等都有较细致规定;北京在18个区县600个校区试点垃圾分类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来深化垃圾分类。因此,各个地方都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拟定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来提升垃圾分类的法律地位,并辅之以配套的政策研究,明确责任主体。
2、完善垃圾分类标准
在分类设施规范和设计上,应将居住区和公共场所分别对待。在居住区垃圾分类方面,对废报纸、塑料瓶等便于积攒和堆积的垃圾,回收价值较高,因此不需要配备专门的分类收集设施。但对碎玻璃、碎纸张、塑料薄膜等回收难度较大、回收价值较低的废弃物,由于其价值必须通过量化累积才能体现,因此应配备标志明确的专用器具或定期上门回收,方便居民分类投放,促进公众对分类的积极性。
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城乡差异
针对中心城区的垃圾分类推广方法不一定适合远郊尤其是农村地区。在今后的垃圾分类开展工作中应考虑郊区城镇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特殊性。一般来说,农村地区有空间存放暂时不用的东西,又由于居住较为分散,分类后集中的经济成本较高,因此目前“村集、镇收运、区处理”收运模式是否有利于垃圾分类是开展值得商榷。对于农村垃圾应就地生化减容的基础上,再根据其品种考虑是单独分类收运处置还是进入日常生活垃圾处置。如有机垃圾可以固定堆肥,而具有较高分类回收价值的农用塑料薄膜则可单独分类后再利用。
4、规范废品回收行业,鼓励垃圾产业化
垃圾产业化是促进垃圾分类的最终长效动力,可以从促进废品回收行业和规范从业人员两面着手。促进废品回收汗液就是要拓宽打通目前市场不能自发回收或覆盖不全的品种,其中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高回收点的数目和覆盖率。而回收网点的设置应由政府来牵头,尤其是中心城区土地稀缺,回收网点的建设智能由政府来推进。
5、规范从业人员
一方面要认识到拾荒者对垃圾分类回收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该现象对市容治安的负面影响。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30万拾荒者,分布在全国各地。因此如何规范从业人员,成了城市管理者的当务之急。在这方面,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的“拾荒者合作社制度”值得借鉴。为解决城市垃圾回收问题,巴西将分散的拾荒者组织起来,规范回收大军的同时,又增加了就业岗位,目前巴西有50万人从事垃圾回收工作。